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給予特定納稅人的稅收減免的優惠,因此,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不僅能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而且屬於國家鼓勵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風險。
根據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政策,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畫主要有以下兩種方法:
第一,符合優惠政策的應當積極申請。稅收優惠政策是需要納稅人主動去申請的,即使納稅人已經符合了該優惠政策所規定的條件,稅務機關也是不會主動給予納稅人相關的優惠政策。企業應當隨時關注最新的稅收政策。
國家對於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給予20%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相關條件是: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1000萬元。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還規定,企業必需是實行查帳徵收的企業,核定徵收企業無法享
受。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很多,但並不是所有企業實際上都享受了上述優惠政策,因為享受這一政策應當由企業主動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材料。
第二,創造條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所有的稅收優惠政策都有適用的條件,企業必需滿足該條件才能享受,因此,企業可以考慮通過創造條件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例如,享受上述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三個條件,但公司沒有健全的財務系統,企業可以把公司的財務系統建立完善,成為實行查帳徵收的企業。
例如:XX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5萬元,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25×25%=6.25(萬元),稅後利潤為:25-6.25=18.75(萬元)。如有帳簿記錄1萬元在年底之前開支出去,如支付專家諮詢費、購置辦公用品等,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24萬元,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24×20%=4.8(萬元),稅後利潤為:24-4.8=19.2(萬元)。由此可見,企業多開支1萬元反而使得稅後利潤增加了0.45萬元,這就是稅收籌畫帶來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