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士來中國內地工作,都需要按照中國內地的相關法規辦理出入境簽證;同時,所生活和居住的地方也會有所規定和限制。簡單介紹如下:
第一節 入出境及居住
一、入境簽證外籍人士應憑有效簽證入境,可向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
交部授 權的其它駐外機關申請辦理簽證。(注:港澳臺同胞入境適用國家有關規定,憑公
安機關簽發的入出境通行證、回鄉證 等,從中國對外開放的口岸通行。)
根據外籍人士來華的身份和所持護照的種類,中國所發出的簽證主要包括外交簽證、禮遇簽
證、公務簽證及普通簽證等。商務人士最常用的是普通簽證,簽發部門根據外籍人士申請來
中國的事由,分為D字簽證、Z字簽證、X字簽證、F字簽證及L字簽證等。
D字簽證:發給來中國定居的人士;
Z字簽證:發給來中國任職或者就業的人員及其隨行家屬;
X字簽證:發給來中國留學、進修、實習6個月以上的人士;
F字簽證:發給應邀來中國訪問、考察、講學、經商、進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進修、 實
習等活動不超過6個月的人士;
L字簽證:發給來中國旅遊、探親或者因其它私人事務入境的人士。
G字簽證:發給經中國過境的人員
C字簽證:發給執行乘務、航空、航運任務的國際列車乘務員、國際航空器機組人員及 國
際航行船舶的海員及其隨行家屬;
J-1字簽證:發給來中國常駐的外國記者;
J-2字簽證:發給臨時來中國採訪的外國記者。
外國人因急事來華,而又來不及在中國駐外機關申辦簽證的,只要持有中國國內被授權 單
位的邀請函電,並持有與中國有外交關係或者官方貿易往來國家的普通護照,就可以 向經
國家公安部授權的口岸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口岸簽證機關設在:北京、上海、 天津、
大連、福州、廈門、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廣州(白雲機場)、深圳(羅 湖、皇崗、
蛇口)、珠海(拱北)等地。
二、入境
外籍人士抵達口岸時,應首先向口岸檢查處繳驗護照、簽證和有關證件,填寫入境卡, 經
查驗核准後方可入境。入境旅客須向海關辦理申報攜帶行李物品的有關手續。海關申報事宜
請注意入境處所張 貼告示。除禁止入境的貨品外,海關准許進入境的外籍人士自用的合理
數量範圍的行李 物品免稅入境。
三、居留證件的辦理
持標有D、Z、X、J-1字簽證的外籍人士,以及根據中國政府同外國政府簽定的協議免
辦簽證入境需在中國停留30日以上的外籍人士,必須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到居住城市、縣
公安局辦理外國人居留證或者外國人臨時居留證。持標有F、L、G、C或 J-2字簽證
的外國人,可以在簽證注明的期限內在中國停留,不需辦理居留證件。
居留證件的有效期即為准許持證人在中國居留的期限。在中國居留1年以上的人員應辦 理外
國人居留證,外國人居留證有效期一般為1年至5年,在中國投資或者進行經濟、 科技、文
化合作等有顯著成效的外籍人士,可申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證件。在中國居 留不滿1年的
人員應辦理外國人臨時居留證。
四、出境
外籍人士須在簽證准予停留的期限內或居留證件的有效期內出境。持有居留證件的人,若在
居留證件有效期內出境並需返回中國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返回中國的
簽證;若出境後不再返回的,出境時應向中國邊防檢查站繳銷居留證件。
第二節 房屋
房屋租賃:根據中國有關規定,出於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原因,市、縣公安局可以限制外國人或者外國機構在某些地區設立住所或者辦公處所。只有經過當地公安機關批准的涉外的房地產才可以出租給外籍人士,如外銷商品房等。一般來說,外籍承租人是不能承租普通居住社區或內銷商品房的,不過在有些城市這種限制在逐漸放鬆。
房屋購買:外籍人士可以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內購買商品房。外籍人士在中國境內購買的房產屬於私有財產,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到房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房屋出售:外籍人士可以出售私有房屋,在出售房產後,買賣雙方須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
房產繼承:外籍人士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書,以證明其職業、住址,以及本人與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外籍人士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屬中國法律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