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登記、變更、註銷:
1、個體工商戶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辦理。個體工商戶組成
形式包括個人經營和家庭經營。家庭經營的,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姓名應當同時備案。
2、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是指個體工商戶營業所在地的詳細地址。個體工商戶經登記機關登記
的經營場所只能為一處。
3、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類別標準
,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
4、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對其年度報
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個體工商戶法律責任:
1、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註冊登記,或者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註冊登記或者吊銷營
業執照。
2、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
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個體工商戶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
5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