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代表處的審批許可權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設立,是否也需要先經過商務部門的審批或其他前置審批?
新出臺的行政法規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檔並沒有說明。也就是設立手續相對簡單,所花時間也就短了很多。但並是所有的行業都無須申請前置審批。是否需要前置審批是根據外國企業的行業類別確定。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審批是根據外國企業的行業類別,由不同的審批部門
進行審批,詳見下表:

行業類別 審批部門
國際道路運輸、國際船舶運輸經營以及國際海運輔助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會計師事務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律師事務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機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航空運輸企業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旅遊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局
檢驗鑒定機構 國際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
新聞出版機構 國際新聞出版署、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行業類別 審批部門
版權組織和權利人 國家新聞出版署
認證機構 國家認證監督管理委員會
廣播電影機構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證券機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審批許可權,是根據外國企業從事經營活動
的行業來確定審批部門,具體內容見下表:

行業類別 審批部門
從事陸上、海洋石油及其他礦產資源勘探開發 商務部
承包或接受委託經營管理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機關
外國銀行設立分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外國保險公司設立分公司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外國石油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公司 由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或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提出意見,報商務部審批
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 分別由相應的行業主管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