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公約成員國

接受海牙公約的成員國如下:(公證的內容使用地屬於簽署海牙公約的成員國,只需要進行香港國際公證)

阿爾巴尼亞 安道爾 安堤瓜及巴爾布達 阿根廷 亞美尼亞 阿塞拜疆
澳大利亞 奧地利 巴哈馬 巴巴多斯 白俄羅斯 比利時
伯利茲 波士尼亞 博茨瓦納 汶萊 黑塞哥維那 保加利亞
中國(只有香港和澳門) 哥倫比亞 科克群島 克羅地亞 賽普勒斯 愛沙尼亞
捷克共和國 丹麥 多明尼克 英聯邦 厄瓜多爾 薩爾瓦多
斐濟 芬蘭 法國 格魯吉亞(從2007年5月14日)   委內瑞 美國
德國 希臘 格林伍德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印度
冰島 愛爾蘭 以色列 義大利 日本 哈薩克斯坦
大韓民國(南(從2007年7月14日起)   聯合王國   烏克蘭 拉脫維亞 萊索托 利比理亞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盧森堡 馬其頓 馬拉維 馬爾他
馬紹爾群島 毛里求斯 墨西哥 莫爾達瓦(從2007年3月16日起)   土耳其   湯加
摩納哥 黑山 納米比亞 荷蘭 新西蘭 紐埃
挪威 巴拿馬 波蘭 葡萄牙 羅馬尼亞 俄羅斯聯邦
聖基茨和尼維斯 聖盧西亞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群島St.Vincent   特裡尼達和多巴哥 薩摩亞 聖馬利諾
塞爾維亞 塞舌耳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亞 南非 西班牙
蘇里南 史瓦濟蘭 瑞典 瑞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