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公證的類型繁多,要瞭解如何做公證,哪一種公證方式適合自己所用,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一般公證的費用高昂,如果做錯了,浪費財力不說,還耽誤工作時間和進度,真是得不償失。要知道哪一種公證是自己所需要的,首先要瞭解:
(1)檔的簽發地;
(2)檔的使用地及使用公證檔的單位;
(3)公證書的內容。
一、中國公證人公證:
如果檔的簽發地是中國(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同時,使用公證件的單位 /部門
都是在中國內地,則要選擇中國公證人公證。
在中國內地,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
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公證處是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有別於私人證明,公證書
是公證機關代表國家出具的證明文件。公證員是國家公務員,公證員不得同時以律師身份
辦理公證業務,公證員受《公證程式規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及其他有關規定
的約束。法律規定公證員享有審查的權利,當公證員認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完備或
有疑點的,有權向有關單位、證人調查索取有關證明材料,並到現場作實地調查、勘驗,
甚至從有關單位摘抄檔案或其他書面證據材料作為參考,因此由內地公證員辦理的公證文
書多數以“證明”的形式出具。
二、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香港律師公證:
如檔的簽發地是香港,而使用公證件的單位/部門是在中國內地,則需要選用香港律師做
公證,而該香港律師一定要有中國委託公證人的資格才可以辦理。
中國委託公證人的業務範圍是:證明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
書,證明的使用範圍在內地。
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發生在香港,內地使用的證明文書是由中國委託公證人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
性、合法性。委託公證人受司法部委託,以個人名義為香港人辦理證明文書,除了證明內容
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外,也有責任根據《委託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規則(試行)》的規
定,審查當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委託公證人進行調查取證時,並未享有特別
的調查權,只能在香港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向有關部門進行核實,審查。因此委託公證人辦理
的證明文書多數以當事人根據香港宣誓條例作出“聲明”的形式出具。
三、國際公證人公證/海牙認證:
國際公證有別於中國公證或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國際公證人律師一般通常只能見證當事人
宣誓或簽名,而不對檔內容的真實性作證。或只對原件的影本做:證明影本與原件相
符。檔由國際公證人公證後,為了加強公證的認授性,客戶可以選擇再:
1.由香港高等法院蓋章認證,證明公證書上的簽名人是國際認可的律師 (此項認證,又稱為
海牙認證);或
2.由使用公證文件的國家駐港領事館加簽認證,證明公證書上的簽名人是國際認可的律師。
如檔需要拿到海牙公證的成員國家使用,就需辦理國際公證人公證(或稱海牙公證),
有部分的海牙公約成員國是要求駐當地的領事館做認證,所以,在辦理前,先問清楚使用
公證檔的單位/部門的要求。
四、各國駐港領事館認證:
如需要做領事館認證或領事館加簽,須要瞭解所駐國領事館的要求,同一國家駐不同國家
或地區的領事館都有不同的要求,我們可以代為辦理:
各國駐香港領事館認證或加簽;
各國駐中國領事館認證或加簽;
中國駐英國領事館(外交部)認證或加簽。
五、各國駐中國領事館認證:
駐中國領事館認證(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稱 "外交認證"。
指中國外交機構和/或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在涉外商業單據和文書上確認中國公證、認證
機關或某些特定機關的簽字和/或印章屬實的一種法律行為。經過認證的檔具有境外法
律效力,為文件使用國有關當局所承認。目前,我國辦理涉外商業單據、文書的領事認證
實行的是"雙認證"形式,即先由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進行認證,確認相關涉外商業單據、
文書上的中國公證、認證機關或某些特定機關的簽字和/或印章屬實,然後再送交外國駐
我國使、領館辦理認證。
六:各國駐英國領事館認證:
由國際公證人律師對在BVI註冊的公司、塞舍爾註冊的公司、薩摩亞註冊的公司、開曼群
島註冊的公司、英國註冊的公司檔進行公證,然後交由英國外交部認證,最後拿到中國
駐英國大使館認證。經過以上三步完成之後的檔拿到中國來使用才是被認可的。
深藍顧問團隊提供檔公證/律師公證服務專案:
1)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
2)海牙認證;
3)國際公證;
4)各國駐香港領事館認證;
5)中國駐英國領事館認證;
6)中國公證人公證;
7)香港商會加簽;
8)各國駐北京領事館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