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承上例人民法院指定人員組成清算組後,面臨著如下一些問題:
1、因為政府要求該公司生產的劣質及造成事故的藥品一律下櫃退廠,需接受和退款;
2、公司還有一些正常的銷售應收款需收回,其中兩筆因對方有異議,拒不付款,必須通過訴
訟解決;
3、公司的資產需盤點、維護、評估作價。清算組該如何處理?
解答:
一、公司進入解散程式後,按公司法第187條:“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
無關的經營活動”的規定,原生產經營業務全部終止。但依185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
行使下列職權:……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規定,回收報
廢產品並結清帳目屬“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算組應該處理。
二、依公司法第185條清算組職權的“(五)清理債權、……”“(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
訴訟活動”,清算組應該回收欠款。如需通過訴訟手段,清算組應該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如果有訴訟需公司應訴,清算組也應該代表公司。
三、依公司法第185條清算組職權的:“(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
清單”,清算組應該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盤點、維護,並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
完成上述程式後,清算組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