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會加簽

為促進和世界各國、各地區之間的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增進相互瞭解與友誼,中國政府都有設立一些公共服務機構,他們承擔國際商事認證、國際展覽報審、行業仲介管理等政府職能,同時在國際經貿交流、國際展覽、國際貿易投資資訊、商務會議培訓、貿易投資顧問、法律諮詢調解等方面為國內外企業提供服務。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香港商會等此類機構。通過此類機構簽發的各類檔皆獲各國領事, 銀行及海關認受。

一、源產地證:是出口文件用以證明出口貨物的產地來源,該證書一般用作清關,計算關稅及履
    行銀行信用證(LC)之用.
    源產地證種類 :
    1. 轉口證;
    2. 不過境/轉載證;
    3. 香港製造;
    4. 零關稅;
    5. 加工;

二、商事證明:檔種類包括合同、協議書、報告、出口商聲明及價目表等等。

三、商業文件加簽:為協助貨物清關,符合銀行和各國領事的要求,可以加簽的貿易檔包
    括:
    1. 商業發票;
    2. 原產地證書;
    3. 進出口報關單;
    4. 產品一致性證書; 
    5. 未再加工證明; 
    6、墨西哥的附件;
    7、包裝清單;
    8、空運提單;
    9、提單;
    10、船舶證書。
    申請文件為一式兩份, 每份檔均需印有申請的機構名稱 , 地址並蓋章及簽名.
    如非香港文件, 該加簽應由香港公司代為申請並付上出口商聲明書.
    有些國家還要求,經商會加簽的商業檔,還需要駐港領事館認證:

注意事項:
i. 香港領事規定,領事認證檔必先取得商會加簽。
ii. 如申請屬中國簽發的檔,該檔應先取得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加簽或交由
    香港公司代為申請並遞交[出口商聲明]書

四、國際商事證明:是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據中國法律、有關
    規定和國際貿易慣例,對於國際商事活動相關的文書、單證和事實進行證明的活動。如進行
    國際間的貨物買賣、通關、結匯、吸引外資、引進技術設備、設立境外辦事機構、向國外投
    標、承包工程、提供勞務合作和技術合作、商標與專利註冊、商事訴訟和仲裁等國際商事活
    動,都需要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

國際商事證明書主要有兩大類:
一、第一類、證明與國際商事活動相關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或單證:包括各類合同或與合同
    相關的文書;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主體資格或主體資格變更文書;委託書、代理書或授權
    書;公司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決議證明;國家相關機構出具的證明;非單
    據認證範圍內的貿易單證; 資信證明;業務函電;各類聲明;商標、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註冊檔、續展檔、轉讓檔或許可檔等等。
二、第二類、證明與國際商事活動相關的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包括不可抗力事件和其他與國
    際商事活動相關的事件或無爭議的客觀事實。

不同的認證檔都有不同的要求,以下為幾種特別形式的認證要求:
1. 外文譯本與中文譯本一致的認證:譯本原則上要求由專業翻譯公司或專業翻譯人員翻譯,專
   業公司是指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從事專業外文翻譯的公司,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加蓋翻譯公
   司的印章;外文譯本由申請企業自行提供的,翻譯人員應具有外語翻譯中級職稱以上的人
   員,譯本需由該人員簽字後加蓋企業印章。

2. 境外公司的文件認證:香港地區的檔認證,檔必須通過香港總商會認證。提供商業登記
   證,填寫申請表,貿促會對香港總商會的印章進行確認。其他地區或國家的檔暫不能認
   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