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

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來識別不同企業的產品及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方式表述出來的標誌。

商標註冊可以保障商標擁有人在註冊地享有該注冊商標的權利。每個司法管轄區,只能對其管轄區內註冊的商標作保障。所以如商標須在不同國家有所保障,就要在每個國家獨立對商標進行註冊。

須要特別強調一點,就是公司註冊後並不代表該公司擁有與其名稱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須依法向智慧財產權處(如在香港)、商標局(如在中國)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申請人辦理商標註冊有兩種途徑:
一是直接到商標局/智慧財產權處辦理;
二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中國商標註冊特別規定:
1. 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如想申請中國商標,必須委
   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2. 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每一個類別上每註冊一個商標圖樣為一件商標。每件商
   標每申請辦理任何一項註冊都視為一件申請,應分別提交一套申請書件。

國際商標註冊:
如商標有多個國家須要註冊,可以通過《馬德里協定》方式申請,填寫一份申請書,就可以在協定的成員國名單內指定須要注冊商標的國家。

現有的馬德里協定成員國有:
 

 01 中國

 24 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47 斯威士蘭

 02 摩洛哥

 25 波蘭

 48 斯洛文尼亞

 03 土耳其

 26 羅馬尼亞

 49 斯洛伐克

 04 土庫曼斯坦

 27 肯雅共和國

 50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05 丹麥

 28 芬蘭

 51 越南

 06 日本

 29 阿爾及利亞

 52 塔吉克斯坦

 07 比利時

 30 阿爾巴尼亞

 53 塞拉里昂

 08 古巴

 31 阿塞拜疆

 54 義大利

 09 聖馬利諾

 32 俄羅斯聯邦

 55 新加坡

 10 白俄羅斯

 33 保加利亞

 56 瑞士

 11 立陶宛

 34 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

 57 瑞典

 12 亞美尼亞

 35 南斯拉夫

 58 葡萄牙

 13 冰島

 36 哈薩克斯坦

 59 蒙古

 14 列支敦士登

 37 美國

 60 德國

 15 匈牙利

 38 英國

 61 莫爾達瓦共和國

 16 吉爾吉斯斯坦

 39 埃及

 62 摩納哥

 17 安堤瓜及巴爾布達

 40 挪威

 63 澳大利亞

 18 西班牙

 41 格魯吉亞

 64 烏克蘭

 19 克羅地亞

 42 蘇丹

 65 烏茲別克斯坦

 20 利比理亞

 43 捷克共和國

 66 盧森堡

 21 希臘

 44 荷蘭

 67 愛沙尼亞

 22 拉脫維亞

 45 莫三比克

 68 萊索托

 23 法國

 46 奧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