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來識別不同企業的產品及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方式表述出來的標誌。
商標註冊可以保障商標擁有人在註冊地享有該注冊商標的權利。每個司法管轄區,只能對其管轄區內註冊的商標作保障。所以如商標須在不同國家有所保障,就要在每個國家獨立對商標進行註冊。
須要特別強調一點,就是公司註冊後並不代表該公司擁有與其名稱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須依法向智慧財產權處(如在香港)、商標局(如在中國)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申請人辦理商標註冊有兩種途徑:
一是直接到商標局/智慧財產權處辦理;
二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中國商標註冊特別規定:
1. 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如想申請中國商標,必須委
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2. 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每一個類別上每註冊一個商標圖樣為一件商標。每件商
標每申請辦理任何一項註冊都視為一件申請,應分別提交一套申請書件。
國際商標註冊:
如商標有多個國家須要註冊,可以通過《馬德里協定》方式申請,填寫一份申請書,就可以在協定的成員國名單內指定須要注冊商標的國家。
現有的馬德里協定成員國有:
01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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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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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斯威士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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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摩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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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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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斯洛文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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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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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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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斯洛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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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土庫曼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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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肯雅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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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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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丹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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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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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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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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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阿爾及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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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塔吉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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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比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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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阿爾巴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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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塞拉里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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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古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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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阿塞拜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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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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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聖馬利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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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俄羅斯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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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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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白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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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保加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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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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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立陶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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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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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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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亞美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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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南斯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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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葡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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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冰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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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哈薩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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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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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列支敦士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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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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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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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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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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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莫爾達瓦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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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吉爾吉斯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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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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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摩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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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安堤瓜及巴爾布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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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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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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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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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格魯吉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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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烏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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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克羅地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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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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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烏茲別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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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利比理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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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捷克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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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盧森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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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希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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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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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愛沙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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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拉脫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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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莫三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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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萊索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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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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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奧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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