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辦公室(位址託管)

深圳新政策:2013年3月1日,深圳市出臺《深圳經濟特區商事改革若干規定》,放寬住所(或經營場所)登記條件。住所是商事主體的法定位址,是文書送達位址和確定司法、行政地域管轄的依據。經營場所是商事主體從事經營活動的營業場所,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商事主體有以下情形的,由商事登記機關將其從商事登記簿中移出,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納入信用監管體系:
1、不按時提交年度報告的;
2、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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