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檔的簽發地是中國(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同時,使用公證件的單位/部門都是在中國內地,則要選擇中國公證人公證。
在中國內地,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公證處是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有別於私人證明,公證書是公證機關代表國家出具的證明文件。公證員是國家公務員,公證員不得同時以律師身份辦理公證業務,公證員受《公證程式規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的約束。法律規定公證員享有審查的權利,當公證員認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完備或有疑點的,有權向有關單位、證人調查索取有關證明材料,並到現場作實地調查、勘驗,甚至從有關單位摘抄檔案或其他書面證據材料作為參考,因此由內地公證員辦理的公證文書多數以“證明”的形式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