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依法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不僅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申請註冊、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還有商標變更、商標續展、商標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
一、商標註冊申請前的查詢:
(1)商標註冊申請前的查詢通常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前,瞭解是否存在與其
申請注冊商標可能構成衝突的線上商標權利,而進行的有關商標資訊的查詢。商標申請前
查詢有免費查詢和付費查詢。
(2)特別說明:提供的有償查詢服務,僅提供是否存在在先商標權狀態的查詢,是否構成與
在先權利的衝突還需要申請人自行判斷。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違背《商
標法》第九、十、十一、十二的禁用條款等駁回事由,也需要申請人自行判斷。
(3)商標註冊查詢具有自願性、有償性、參考性、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商標註冊的法
律依據。
二、如何申請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
(1)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共有45個類別,其中商品34個類別、服務11個類別。
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為商品商標,指定使用在服務上的商標為服務商標。
(2)目前一件商標註冊,從申請至核准註冊大約要2年時間。
(3)商品或服務專案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正式名稱,一份申請書只能填寫一個
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商品名稱或服務專案未列入分類表的,還需提供商品或服務專案說
明。
(4)商標註冊申請書遞交後,不得改動。如填寫錯誤需提交《更正商標申請/註冊事項申請
書》並要繳納費用。申請人、商品或服務專案及商標圖樣不得更換。
三、申請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註冊時間:
商標註冊申請遞交後,經商標局形式審查,一般在三個月左右發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註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並不表明該申請已被核准。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或被提出異議的,在收到通知之日器15日內,申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複審。
四、注意事項:
(1)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後但尚未核准註冊前仍為未注冊商標,仍須按未注冊商標使用。如果
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2)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注
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註冊人在此期間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再期
滿後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續展註冊延遲費,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
的,商標就將註銷該注冊商標。如原註冊人想繼續擁有該商標專用權,須重新提出註冊申
請。 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
(3)文字+圖示等組合的商標,在查詢或審核時,都是獨立查詢或審核,如果查詢中,其中
某一個部分不能通過,則影響商標的整體通過率;審核時,其中某一個部分不能通過,則
整個商標都不能通過。
(4)國內自然人不可以申請注冊商標,如想注冊商標,其自然人須持有如個體工商營業執照
證件,並且其執照上的負責人與商標註冊申請人必須是同一個人,其商標註冊的範圍必須
在其個體工商執照的經營範圍之內。
(5)商標擁有人為公司的,在商標有效期內,公司申請註銷,則注冊商標也隨之失效;如個
體工商戶申請註銷,其商標擁有人為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6)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再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
者註冊標記。 使用註冊標記,應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右下角。
五、商標註冊人的權利和義務
(1)商標註冊人對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包括:使用權、獨佔
權、許可使用權、禁止權、設立抵押權、投資權、轉讓權、繼承權。
(2)商標註冊人應當對其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品質負責。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時,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品質。
(3)商標註冊人應當嚴格按照商標法律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其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