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年審

每年,香港公司都需要辦理以下業務,以遵行“香港公司法例”: -
1. 到香港公司註冊處遞交周年申報表;
2. 到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更新商業登記證;
3. 舉行股東周年大會;
4. 對香港公司的帳目進行年度審計;
5. 遞交所得稅報稅表及審計報告給稅務局;
6. 遞交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表格56A和56B)給稅務局。

周年申報表
根據香港《公司法例第107(1)》,每間香港公司,必須要用指定形式的表格每年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申報公司資料一次,該表格稱為周年申報表(AR1)。申報內容包括股東、董事、秘書的詳細資料、註冊辦公位址、註冊資本、已發行股本、押記等資料。

此周年申報表必須在香港公司成立周年日後42天內送交香港公司註冊處。如超過42天遞交,香港公司註冊處會有額外的徵費,相關收費將取決於遞交日期,收費如下: -
<= 公司成立周年後的42天   HKD 105
<= 3 個月   HKD 870
<= 6 個月   HKD 1,740
<= 9 個月   HKD 2,610
> 9 個月   HKD 3,480

如果香港公司已申請暫停業務,該香港公司可獲豁免提交周年申報表。如果一間香港公司未能遵守“香港公司法例”第107或109條,該香港公司及其每名失責的高級人員均可處罰款。

商業登記證
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會在現有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約1個月發出商業登記繳款通知書。經付款後,該繳款通知書便會成為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如你收不到該繳款通知書,你應在現有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後1個月內,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如過期繳交商業登記證續期費用,商業登記署會徵收過期罰款港幣300元。
如稅務局沒有寬免政策,正常每年商業登記證更換的收費是HKD2,450。有關近年商業登記費及征費收費表,請參閱稅務局的網頁:
http://www.ird.gov.hk/chi/pdf/brfee_waive_1213.pdf

周年股東大會
每間香港公司按照香港公司法例每年都須要舉行一次股東大會。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32章第111條,每間香港公司應每年舉行一次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周年股東大會(AGM)。
不過,所有在股東周年大會上處理的業務,也可由股東書面決議代替。

香港公司年審及審計師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32章第131(1)》,每間香港公司每年須委任審計師進行法定審計公司的帳目。審計師發出的審計報告將提交於股東周年大會上經股東會批准。
香港公司的首位審計師可由董事局在首次股東周年大會前任命,而任期會直到首次股東周年大會的會議結束。如果董事未能任命首位審計師,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32章第131(3)(4) 》,股東大會可作出審計師的任命,以進行法例規定的香港公司年審。
以後年度的審計師將由周年股東大會上被任命,任期直至下屆周年股東大會會議結束時,協助提供該香港公司年審服務。

所得稅(利得稅)報稅表
香港公司通常會於新業務開業或成立為法團當日起約18個月後,收到首份利得稅/所得稅報稅表,其後的利得稅/所得稅報稅表於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發出。
不過,對於尚未開業、或已停業及尚未重新營業的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所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沒有賺取應評稅利潤,稅務局則不會要求納稅人每年提交利得稅/所得稅報稅表。
首份利得稅/所得稅報稅表必須在發出日期起計3個月內,填妥並連同審計報告一起交回稅務局。其後年度的報稅表如沒有稅務代表代申請延期遞交,必須在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交回稅務局。

僱主填報的新酬及退休金報稅表 (表格BIR56A and 56B)
稅務局利用僱主報稅表收集公司在每個稅務年度向員工包括董事所發放的薪酬,從而向須要繳納個人薪俸稅的個別人士徵稅。
因此,當公司收到僱主報稅表(表格BIR56A and 56B)後,公司必須在1個月內填妥及交回僱主報稅表給稅務局,即使
  (1)你沒有僱用任何員工,
  (2)你仍未開始營業,或
  (3)你已暫停營業或結束生意。假如你所聘用的僱員符合以下任何一個情況,但仍未收到僱
       主報稅表,你須通知稅務局索取僱主報稅表。
· 單身人士全年收入/入息不少於該年的基本免稅額;
· 已婚人士 (不論收入多少);
· 兼職員工 (不論收入多少);或
· 董事 (不論收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