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獨資企業屬於私營經濟;它的全部資本由外商直接投入,所有投資款項均由境外匯入;對投資者沒有數量限制。
外商獨資企業中所說的投資者,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臺灣、香港、澳門的企業、經濟組織或自然入,雖不稱其為外國企業或外國自然人,作為特別行政區,我國在解決這些地區企業、自然人到中國投資時,制定了專項法規以解決上述地區商人到中國投資問題;參照《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辦理審批和登記註冊。
外商獨資企業由外國投資者直接投資並且獨自經營的企業,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資本不得向社會公眾招募,由投資者認繳出資;認繳出資額和投資比例由股東協商確定;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以外商獨資的形式依法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符合《公司法》關於一人有限公司的規定;外國自然人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還應當符合《公司法》關於一人有限公司對外投資限制的規定:不得再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經依法設立的外商獨資的公司維持不變,但其變更註冊資本和對外投資時應當符合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