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個稅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行為

納稅人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法來規避繳納“受贈所得稅”:
第一,贈送房屋以外的物品或者現金;
第二,贈送房屋的永久居住權,而非房屋的所有權。


依據稅法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
     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
     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除上述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