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地區政策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採取了從沿海到內陸循序漸進的整體戰略,目前各類經濟性特殊區域有:
1. 經濟特區:深圳、珠海、廈門、汕頭、海南及上海浦東新區。
2. 沿海開放城市:上海、天津、大連、秦皇島、煙臺(含威海)、青島、連雲港、南 通、寧
   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共14個。
3.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49個及5個享受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政策的工業園區,遍佈於各
   省、市、自治區。
4.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53個,遍佈於各省、市、自治區。

根據西部大開發戰略,鼓勵包括外資在內的投資到中西部內陸地區。有關的外商投資政策措施包括:
(1)《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內的專案,享受鼓勵類外商投資專案政策。
(2)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優勢產業項目,適當放寬外商投資的股比限制。
(3)鼓勵外商投資于西部地區的農業、水利、生態、交通、能源、市政、環保、礦產、旅遊
     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開發,以及建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
(4)擴大西部地區服務貿易領域對外開放:將外商對銀行的試點擴大到直轄市、省會和自治
     區首府城市;允許西部地區外資銀行逐步經營人民幣業務;允許外商在西部地區依照有關
     規定投資電信、保險、旅遊業,興辦中外合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市政公用企業
     和其他已承諾開放領域的企業;對一些領域的對外開放,允許在西部地區先行試點。
(5)拓寬外資管道:允許外商在西部地區進行BOT、TOT方式試點;允許外商投資專案開展
     包括人民幣在內的項目融資;支援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外股票市場上
     市;支援西部地區屬於國家鼓勵和允許類產業的企業通過轉讓經營權、出讓股權、兼併重
     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資;積極探索以中外合資產業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方式引入外資。
(6)鼓勵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到西部地區進行再投資,其再投資項目外資比例超過25%
     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