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關係

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是指為設立企業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為投資方認繳的出資總額之和。註冊資本是投資者對本企業承擔風險和分享利潤的依據。
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投資總額中除註冊資本之外,還包括借入資金。

關於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關係,根據1987年2月國家工商局頒佈的《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
合資企業的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應保持一定的比例,兩者的比例如下:
(1)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
     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3)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
     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
     360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