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主要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 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
    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不再作地域限制,在全國範圍都適用。

二. 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在我國的企業總量中,小企業占比重很大。小企業
    在國民經濟中佔有特殊的地位。為更好地發揮小企業在自主創新、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優
    勢,利用稅收政策鼓勵、支援和引導小企業的發展,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新稅法規定對符
    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

三. 對企業研發費用實行150%加計扣除和對創業投資實行稅收優惠: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是新
    稅法規定稅收優惠的一項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國家科技發展綱要精神,鼓勵企業自主創
    新,新稅法實施後,與新稅法同步實行的實施條例中將具體規定企業的研發費用實行150%
    的加計扣除政策。這個扣除比例在全世界範圍內是比較高的,有利於引導企業增加研發資
    金投入,提高我國企業核心競爭力。 新稅法規定,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按企業投資額一
    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從而引導社會資金更多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
    利於風險投資儘快回收,減少投資風險,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成長和發展。

四. 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實行稅收優惠:根據新稅法的規定,將現行環保、節水設
    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擴大到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主要目的
    是鼓勵企業加大對以上方面的資金投入力度,更加突出產業政策導向,貫徹國家可持續發
    展戰略,有利於我國節約型社會的建設。

五. 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新稅法規定,現行農林牧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繼續保留。農業是弱勢產業,世界各國一般都對農業實行特殊扶持政策。我國是農業大
    國,對農、林、牧、漁業專案給予稅收優惠,有利於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增值能力,
    促進農業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區域佈局的優化,對引導社會向農業的投資、加強農業基
    礎建設、增加農民收入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將起到積極作用。 新稅法規定,對國家重
    點扶持的基礎設施投資可以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保留並適度調整對基礎設施的優惠,保持
    政策的連續性,有利於新稅法的順利通過和實施。

六. 對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就業是民生之本、安國之策,是社會和諧的基礎。當前
    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城鎮新成長勞動力、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
    移就業的壓力非常大,就業問題仍然較為突出。殘疾人員更是社會弱勢群體,安置殘疾人
    員就業任務尤為艱巨。 稅收優惠政策是鼓勵企業安置特殊就業人員、擴大就業的重要、有
    效措施,國家近年來已出臺了許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為了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的稅收政
    策,在新稅法中,對該項政策做了適當調整:
    (1)將優惠範圍擴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企業,有利於鼓勵社會各類企業吸納特殊
         人員就業,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更好地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
    (2)實行工資加計扣除政策並取消安置人員的比例限制。這樣調整,既有利於使所有安置
         人員就業的企業都能享受到稅收優惠,也有利於把稅收優惠真正落實到需要照顧的人
         群頭上,避免出現作假帶來的稅收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