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

  根據《稅務代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稅務代理試行辦法》規定的代理範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託,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稅務代理人可以從事下列範圍內的業務代理: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註銷稅務登記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商投資公司在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後三十日內,應持有關證件向稅務
  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
  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工商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辦理
  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納稅人可以委託稅務代理人(深藍商業顧問)代為辦理上述稅務申
  請于續。

2.納稅申報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
  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
  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如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經稅務機關核准
  可以延期申報。上述這些申報手續,可以委託稅務代理人辦理。

3.代辦申請退稅手續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
  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稅務機關查實後應當立
  即退還。代理申請退稅的範圍,包括政策性退稅(不含出口退稅);所得稅匯算清交退稅;因
  工作差錯溢繳的退稅;以及其他應辦理的退稅等,都可以代理申請。

4.納稅情況自查
  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後,對一定期間的納稅情況進行全面或重點的複查,以便及時糾正錯漏問
  題。通過自查可以查出屬於納稅人自己的行為,及時找出問題自行糾正,以免受違章處理。

5.代辦建帳建制清理財務,本項代理業務的具體內容 :
  (1) 設計帳簿,組織會計科目的設置和憑證的使用;
  (2) 建立會計核算程式和成本計算方法;
  (3) 制定企業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
  (4) 清理財務,核對帳目,核實資產,核實損益。

6.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需要委託稅務代理人進行上述業務的全面代理、單項代
  理或常年代理、臨時代理。但是,稅務機關規定或通知必須由納稅人自行辦理的稅務
  事宜和納稅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事項,稅務代理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