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實行先征後返的企業,附征的附加稅費是否可以退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後返等辦法有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72號)規定,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以下簡稱“三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