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橫琴註冊成立公司

一、珠海橫琴簡介:
2009年12月16日,橫琴新區正式成立,實行比經濟特區更加特殊的政策,橫琴開發全面啟動。目前島內設一鎮、三個社區居委會,下轄11條自然村,新區成立之初,島內居住人口7000多人,其中常住人口4203人。橫琴新區以合作、創新和服務為主題,充分發揮橫琴地處粵港澳結合部的優勢,推進與港澳緊密合作、融合發展,逐步把橫琴建設成為帶動珠三角、服務港澳、率先發展的粵港澳緊密合作示範區。
 
二、珠海橫琴投資環境:
珠海橫琴擁有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橫琴新區堅持制度創新,致力於營造國際化、法制化的營商環境:頒佈實施全國第一個趨同港澳的商事登記管理辦法;成立了全國首個整合懲防腐敗職能的新機構——橫琴新區廉政辦公室;率先推行領導幹部家庭財產申報公示制度;創建高效透明的政府服務體系,開通“民生一號通”;建立橫琴與澳門政策對接、專案合作的直通車機制;設立港澳法律問題專家小組,橫琴新區內涉港澳合同或者涉港澳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定選擇香港或者澳門地區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三、珠海橫琴投資政策:
1、 稅收政策:
1)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 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 對從境外進入橫琴與生產有關的貨物實行備案管理,給予免稅或保稅;
3) 內地與生產有關的貨物銷往橫琴視同出口,按規定實行退稅;
4) 橫琴新區內企業之間貨物交易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5) 在橫琴工作的港澳居民享受與港澳同等的個人所得稅. 對個稅差額給予全額補貼。
 
2、金融政策:
1) 鼓勵橫琴在金融業務、金融機構准入、金融市場、金融產品等方面進行創新,拓展鼓勵橫
   市場、金融產品等方面進行創新,拓展融資管道,開展探索資本專案可兌換的先行試驗。
2) 允許區內金融機構開辦外幣離岸業務;籌建或引進信託機構,發行多幣種的產業投資基金
   ,開展多幣種土地信託基金試點。
3) 鼓勵開辦和推廣智慧財產權、收益權、收費權、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大力發展租賃融資。
4) 鼓勵各類交易平臺、金融類機構在橫琴聚集;大力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特別是電子支付工
   具。
5) 支持開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探索開展個人項下人民幣與澳門元、港元在一定
   額度內的雙向兌換試點。
6) 鼓勵與港澳地區金融機構加強合作,重點建設金融後臺服務基地;探索與港澳之間資金更
   自由往來。
7) 將部分涉及金融機構和業務准入、貨幣交易以及外匯市場方面的審批事項和監管許可權下放
   到珠海市相關金融監管部門。
8) 澳門銀行在區內設立分行或法人機構時,總資產准入門檻要求已降至40億美元。
 
3、產業和資訊化政策:
1) 支持將橫琴作為現代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域。
2) 支援橫琴爭取國家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優惠政策。
3) 橫琴可自行批准外商投資培訓機構。積極支持內地教育機構與外國和港澳臺地區教育機構
   在橫琴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包括設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舉辦職業技能培訓專案。
4) 支持粵澳合作產業園發展,鼓勵開展中醫藥創新研究,授權允許廣東省先行先試藥品監管
   機制改革措施。
5) 澳門電信運營商可與內地電信運營商在橫琴建立合資企業,經營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
   業務。
6) 鼓勵在橫琴創新電信業運營管理模式,探索制定更為優惠的資費方案。
7) 鼓勵在橫琴開展粵港澳三地電子簽章憑證互認試點。
 
4、總部經濟政策:
1) 跨國公司投資性地區總部:符合商務部發佈的《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
   ,可直接申請總部認定。
2) 跨國公司管理性地區總部:a、母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低於4 億美元;b、母公司已在中國境
   內投資累計繳付的註冊資本總額原則上不低於1000萬美元,且母公司授權管理的中國境內
   外企業不少於2 個。
3) 國內大企業總部:a、母公司總資產不低於25 億元人民幣;b、在全國範圍或管理區域內投
   資或者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於3 家,其中至少有1 家是跨市或跨省企業;c、年銷售額超過1
   億元人民幣,且在本區年納稅地方留成不低於500 萬元人民幣。
4) 成長型總部:a、年度納稅地方留成50 萬元以上;b、原則上沒有佔用橫琴新區土地資源;
   c、原則上沒有佔用區內公共資源和經營具體項目。
 
5、 財政獎勵:
1) 對有貢獻的總部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2) 對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3) 對總部企業購買或租賃橫琴新區內的辦公用房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
 
6、政府服務:
政府為在橫琴設立總部的企業提供全程協助服務,並在出入境事項、兩地車牌辦理、人才優先入戶和人才子女入學等方面實施優先傾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