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投資註冊企業設立企業的形式:
根據韓國《外國人投資促進法》,外國人在韓國可以自由投資(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通過獨資、合資、合作、合併等方式設立代表處、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公司等。
在韓國投資註冊企業的受理機構:
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及韓國當地法院的登記所(設立法人時)和所在轄區的稅務署
在韓國投資註冊企業的主要程式:
自然人如投資成立非法人企業時,不必進行法人登記。
【需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1)不同類型(新股、原股、長期貸款等)的外商投資申報書2份;
(2)證明外國人國籍的材料(外國人的國籍證明書);
(3)外國人是法人或者團體的情況下:有關國家的政府或其它有權機關所發行的登記證,或者
可證明有關法人或團體所在國家的材料;
(4)外國人是個人的情況下:有關國家的政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所發行的市民權證明書、護照
等可證明國籍的材料;
(5)如外國投資者有韓國國籍的,可以用所停留的國家政府或其他有權機關所發行的永居權證
明書,或者韓國駐外使領館所發行的在外國民登記證明書來代替。
【其他附加檔】包括:
(1)關於出資目的物的憑證材料;
(2)其他與股份取得相關證明的材料;
(3)委託書(通過代理人進行申報、註冊等)。
投資韓國,應事先對韓國市場進行深入調研,在充分瞭解韓國法律、投資、工會、稅務、文化以及對國外投資企業的優惠措施等情況後,做出正確 的投資合作及貿易決策,尤其是要重視韓國工會的作用。韓國工會是勞資談判中勞方的代表,代表勞方向資方爭取工資、福利和勞動條件等,能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企 業的決策。韓國法律對於商業賄賂查處嚴格,中資企業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韓國《反壟斷和公平交易法》等法律對於壟斷性商業行為(如價格同盟)、內部交易、對特定關係人的照顧等不公正貿易行為懲罰嚴厲,需要引起中資企業的重視。如該法第五章第23條第7款規定:禁止通過提供貸款、預付款等金錢、人力、不動產、有價證券、商品、勞務、無形財產權或以更加有利的條件,進行商業交易支援特殊關 系人或其他公司;禁止不與更有競爭力的公司交易,而是通過與該業務並無直接關係的特殊關係人或特殊關係公司仲介進行交易,禁止向關係人不當輸送利益。對於 上述不公正行為,公正交易委員會可要求當事者改正並防止再犯,並處以其銷售額5%以內的罰款,如無銷售額則處以20億韓元以內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