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公司組織機構

企業組織結構:是指企業組織由哪些部分所組成,各部分之間存在著怎樣的關聯,各部分在整個組織中的數量比例關係。企業組織結構表達的是企業的全體人員以怎樣的模式及構架被組織起來,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企業組織機構是由一個個職位組合而成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企業組織結構也是企業的職位系統。每個職位都有權利和責任,所以,企業組織結構可以看成是企業的權責系統。

不同類型公司,有不同的公司組織機構,主要有以下幾個大的組成部分:
(1)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 股東會/股東;
(2)公司經營管理中樞 -------- 董事會/執行董事;
(3)公司經營業務執行 -------- 經理人員;
(4)公司經營監督機構 -------- 監事會/執行監事

1.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其組織機構(法定代表
   人、董事、經理、監事的產生辦法)由公司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
   企業法》、《公司法》通過公司章程規定。

2. 外商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其他機構由章程規定。

3. 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權力機構,其他機構由公司根據《公司法》通過
   公司章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