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的王股東不幸去世,其子尚幼,其妻可是個人稱母老虎的厲害角色,她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嗎? 解答: 《公司法》第76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司法的條款是個任意性規定,應優先適用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限,股東之間的信任和諧是公司正常運轉的基礎,。股東們可以在章程中規定,股東去世後其合法繼承人需多少股東同意方能繼承股東資格。所以,王股東的妻子能否繼承股東資格,取決於股東們的集體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