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公司外匯管理中有關概念解析

2012-12-17

1. 匯發〔2005〕75號檔中,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開展股權融資及返程投資涉及外匯管理中,“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內
   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融資)為目的而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
   境外企業。

2. 匯發〔2005〕75號檔中,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開展股權融資及返程投資涉及外匯管理中,“返程投資”是:指境內居民
   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購買或置換境內企業中方股權、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及通
   過該企業購買或協定控制境內資產、協定購買境內資產及以該項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企業增資。

3. 匯發〔2005〕75號檔中,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開展股權融資及返程投資涉及外匯管理中,“境內居民法人”是:指在中
   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法人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境內居民自然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合法身份證件
   的自然人,或者雖無中國境內合法身份但因經濟利益關係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自然人。

4. 匯發〔2005〕75號檔中,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開展股權融資及返程投資涉及外匯管理中,“控制”是:指境內居民通過
   收購、信託、代持、投票權、回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或境內企業的經營權、收益權或者決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