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如果對公司的財務報告中的一些資料不信任,要求查閱有關帳簿甚至原始單據。公司回復:公司的財務資料一大堆,如果每個股東都要翻箱倒櫃怎麼得了,堅決不給查。股東有辦法嗎?
《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監事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供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公司法》第166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