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設立,是否也需要先經過商務部門的審批或其他前置審批?
新出臺的行政法規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檔並沒有說明。也就是設立手續相對簡單,所花時間也就短了很多。但並是所有的行業都無須申請前置審批。是否需要前置審批是根據外國企業的行業類別確定。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審批是根據外國企業的行業類別,由不同的審批部門
進行審批,詳見下表:
行業類別 |
審批部門 |
國際道路運輸、國際船舶運輸經營以及國際海運輔助企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
會計師事務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律師事務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
金融機構 |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機構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航空運輸企業 |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
旅遊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局 |
檢驗鑒定機構 |
國際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 |
新聞出版機構 |
國際新聞出版署、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
行業類別 |
審批部門 |
版權組織和權利人 |
國家新聞出版署 |
認證機構 |
國家認證監督管理委員會 |
廣播電影機構 |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
證券機構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2)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審批許可權,是根據外國企業從事經營活動
的行業來確定審批部門,具體內容見下表:
行業類別 |
審批部門 |
從事陸上、海洋石油及其他礦產資源勘探開發 |
商務部 |
承包或接受委託經營管理外商投資企業 |
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機關 |
外國銀行設立分行 |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國保險公司設立分公司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國石油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公司 |
由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或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提出意見,報商務部審批 |
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 |
分別由相應的行業主管部門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