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
財稅[2014]26號
廣東省、福建省、深圳市財政廳(委)、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有關批復精神,現將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予以公佈,並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設在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所在區域《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見附件)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 70%以上的企業。
上述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二、企業在優惠區域內、外分別設有機構的,僅就其設在優惠區域內的機構的所得確定適用15% 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在確定區域內機構是否符合優惠條件時,根據設在優惠區域內機構本身的有關指標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加以確定,不考慮設在優惠區域外機構的因素。
三、企業既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各項稅收優惠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稅率優惠條件的,可以選擇最優惠的稅率執行;涉及定期減免稅的減半優惠的,應按照25%法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本通知第一條所稱橫琴新區,是指國務院2009年8月批復的《橫琴總體發展規劃》規劃的橫琴島範圍;所稱平潭綜合實驗區,是指國務院 2011年11月批復的《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規劃的平潭綜合實驗區範圍;所稱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是指國務院2010年8月批復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規劃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範圍。
五、稅務機關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難以界定的,可要求企業提供省級(含副省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下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檔。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l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執行。
附件: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一、現代物流業
1 .供應鏈解決方案設計、訂單管理與執行、虛擬生產、資訊管理、資金管理、諮詢服務等供應鏈管理服務
2 .在岸、離岸的物流外包服務
3 .現代物流技術與物流公共服務系統的開發及運營
4 .協力廠商物流的結算和管理
二、資訊服務業
1 .電信增值業務應用系統開發
2 .電子認證、電子商務、電子政務技術研發
3 .資訊安全技術研發服務
4 .資料採擷、資料分析、資料服務及數位化資源開發
5 .新一代移動通信網,基於工 Pv6 的下一代互聯網技術研發
6 .衛星通信技術研發
7 .通用軟體、行業應用軟體、嵌入式軟體的研發與服務
8 .雲計算、物聯網、高可信計算、智慧型網路、大資料等技術研發與服務
三、科技服務業
1 .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低碳環保等各行業專業科技服務
2 .基因測序、幹細胞、功能蛋白、生命健康等新興科學技術研發與服務
3 .新能源電池、三維立體顯示和列印技術研發與服務
4 .資訊技術外包、業務流程外包、知識流程外包等技術先進型服務
四、文化創意產業
1 .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廣告設計、室內設計、景觀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設計等創意設計服務
2 .文化資訊資源開發
3 .網路視聽節目技術研發與服務
4 .動漫及網路遊戲研發與創作
5 .新媒體技術的研發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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