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麼會收到法院傳票?
香港公司收到法院的傳票,很多都是因為沒有及時回應香港稅務政府的調查信件,或者香港公司沒有及時報稅和年審而導致,而這些行為都是觸犯了《公司條例》的有關條文或者稅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收到香港法院傳票一定要出庭道歉和解析原因,如果不出庭,可能被控告為藐視法庭,公司和股東都有不良的信用記錄,嚴重將停止該公司的合法存在。
2.我接到法院的傳票,控告我的公司沒有按照《公司條例》提交或逾期提交法定申報表(例如周年申報表)。應該怎麼處理?
公司未有或逾期提交法定申報表存檔,即屬違反《公司條例》的有關條文,如被定罪,可處罰款及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如你仍未提交尚欠的申報表,便應立即提交,並繳付所需的註冊費用。法院在處以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時會加以考慮,並以申報表的存檔日期判定失責的日數。此外,公司亦須委派獲正式授權的代表出庭,該代表須攜帶妥為簽立的授權書。擬備授權書須採用公司的專用信箋,由獲公司授權人士簽署並蓋上公司印章。
3.我立即提交尚欠的周年申報表,並繳付較高的註冊費用。傳票會否撤回?
雖然公司在聆訊日期前提交了尚欠的周年申報表,但針對有失責行為的公司發出的傳票是不會撤回的。即使公司在聆訊日期前已補交尚欠的周年申報表,也不能因此獲寬免未有根據《公司條例》第109(4) 條提交申報表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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