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不再有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甚至一元錢都可以設立公司。但修改後的公司法取消了對各類公司設立時最低註冊資本數額的限制,並不意味著對股東出資義務的免除。公司註冊資本一旦確定並註冊登記,就產生了全體股東的出資義務。因此,取消公司最低資本金額的限制,只改變了股東出資的數額,並沒有改變股東的出資義務。
除特定行業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貨幣出資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明確的
企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目錄
(2014年第一版)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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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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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註冊資本限額(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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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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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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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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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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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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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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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合作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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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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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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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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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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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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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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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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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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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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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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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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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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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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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經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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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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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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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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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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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承銷與保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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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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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自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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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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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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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兩項以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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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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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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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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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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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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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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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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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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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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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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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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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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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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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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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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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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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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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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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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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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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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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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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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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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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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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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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擔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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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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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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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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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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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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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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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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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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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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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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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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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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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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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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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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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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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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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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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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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企業經營文物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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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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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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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電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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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全國的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的基礎電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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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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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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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的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經營增值電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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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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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基礎電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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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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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增值電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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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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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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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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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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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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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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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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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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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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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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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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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業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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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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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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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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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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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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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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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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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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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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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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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快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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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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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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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快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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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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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國際快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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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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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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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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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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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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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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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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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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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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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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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域範圍內設立分支機搆、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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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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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跨省域設立分支機搆、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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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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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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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運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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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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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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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經國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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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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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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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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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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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每設立一個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分支機搆,應當增加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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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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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目錄根據法律法規的調整適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