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的實收資本和股東實繳的出資額已不再作為登記事項,故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登記機關不再收取註冊資本驗證檔。公司可將各股東實際繳付情況記載于章程,通過年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備。公司應妥善保存相關繳資憑證,以備監管部門查驗。
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問題,另行研究決定。在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未修改前,暫按現行規定執行。
已經實行申報(認繳)出資登記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仍按現行規定執行。鼓勵、引導、支持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等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實施規範的公司制改革,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暫不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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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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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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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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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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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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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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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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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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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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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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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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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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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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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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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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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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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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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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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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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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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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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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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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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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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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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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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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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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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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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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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經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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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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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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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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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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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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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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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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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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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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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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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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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資金互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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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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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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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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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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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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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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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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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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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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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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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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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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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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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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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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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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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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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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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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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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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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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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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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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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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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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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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擔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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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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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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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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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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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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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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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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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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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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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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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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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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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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