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成立離岸公司選擇離岸地應考慮的因素

2013-03-4

1、公司法管轄區判定的海外公司法應能滿足不同的國際貿易需求,最基本的標準是,法規是現代的,靈活的,應包括下列特點:資本要求低,法定的登記備案義務最少或任意選擇,能夠在全球任何地方舉行董事會議或股東會議,能夠任命職業董事、高級職員和名義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以及對會計記錄不要求審計,或對會計記錄的審計要求可任意選擇。而且立法最好可保障客戶商業活動的保密性和完全隱私權。

2、政治經濟穩定,對於希望在海外創建企業或管理個人資產的人來說,這是首先要考慮的一個條件。

3、專業機構健全,所有海外公司都要求有法律和會計服務,這就要求該管轄區有能夠提供符合國際標準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

4、銀行服務全面、便捷,雖然大部分海外公司都能夠在世界各地與銀行打交道,但也有許多人選擇在公司註冊地開立帳戶,因此,一個司法管轄區要有全面的銀行服務,並能使用國際銀行設施。


5、交通和通信發達、便利,一個司法管轄區應有現代化的交通網絡和通信設施,包括海、陸、穿、郵政和電信系統,以便能夠最迅速地開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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