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公司註銷,清算成員義務

《公司法》第190條規定: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取XX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23條第一款規定:清算組成員從事清算事務時,違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嚴重的甚至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