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審計:是指審計組織依法或受託對在我國境內由外商獨資經營的企業所進行的審計。一般情況下主要是進行財務審計或財務報表審計。
一、外資投資企業審計的內容主要有三種情況:
1.我國的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外資企業是否遵守我國的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等進行合規性審
計,這項審計工作也可委託民間審計組織進行;
2.我國稅務機關依法對外資企業的納稅申報表和其他有關稅務的問題進行稅務審計,這項審計工
作委託國家審計機關或民間審計組織進行;
3.外資企業委託(聘清)我國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民間審計組織,對其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
允當性進行審計,並通過審計報告向企業的投資者和公眾提出公證。
二、外商投資企業審計所需材料:
1.總帳、明細帳(費用明細最少至二級,都要本年累計數)、現金帳、銀行存款日記帳、記帳憑
證;
2.年度科目餘額表;
3.進出口核銷單、出入庫單、庫存、固定資產盤點表;
4.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5.所有帳戶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6.開戶許可證;
7.現金盤點表;
8.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9.營業執照副本影本;
10.稅務登記證、財政登記證、外匯登記證、外債登記證影本;
11.外商投資批准證書及批復;
12.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
13.公司章程;
14.減免稅批復、高新企業認定書、軟體企業認定書;
15.實物盤點及往來款對賬記錄薄等;
16.外匯收支情況表。
三、外資投資企業審計及外資投資企業年檢:
外商投資企業均需參加工商年檢、外匯年檢、財政年檢,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年檢採用網上申報與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外商投資企業年檢應提交檔、證件:
1) 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
證、工作單位證明或代理企業《營業執照》影本);
2) 《外商投資企業、台港澳僑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報告書》一份;
3) 營業執照正、副本;
4) 滿一個會計年度(含一個會計年度)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
告含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5) 驗資報告(僅限應在本年度繳納出資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交);
6)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範圍中涉及法律、法規規定須提交有關具體專案前置許可證原件及原件核
對一致的影本(由企業蓋章並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7) 其他應提交的資料。
2、外匯管理部門的年檢:
為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企業參檢手續,提高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工作效率和資料品質,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倡:誰審計、誰報送”的年檢方式,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優先選擇出具年度審計報告的
會計師事務所報送年檢資訊;通過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申報年檢資訊的企業,可暫不提供紙質材料,無需參加現場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