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业务活动,或者派出企业宣告破产时,经原登记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 税务、海关部门出具的税务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以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
● 原《登记证》、《代表证》、《雇员证》;
● 其他相关文件、证件。
注册香港公司 | 注册萨摩亚公司 | 德拉瓦州公司 | 外商独资公司 | 香港本地银行 | 香港商标注册 | 公司上市资料 |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 国际公证 | 商品条码 注册 BVI公司 | 注册百慕大公司 | 内华达州公司 | 注册代办处 | 离岸银行业务 | 中国商标注册 | 领事馆认证 | 香港商会加签 | 产地来源证 | 中国公证 注册英国公司 | 注册塞舌尔公司 | 注册开曼公司 | 注册杜拜公司 | 英国本地银行 | 国际商标注册 | 香港税务 | 中国税务 | 保税区资料 | 在线咨询 | 深蓝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