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驻在地址、常驻代表等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证件:
2-1)变更地址:
⑴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⑵ 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
⑶ 代表证;
⑷ 登记证复印件;
⑸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2)变更代表:
⑴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⑵ 代表/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
⑶ 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
⑷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⑸ 登记证复印件;
⑹ 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2-3)变更名称:
⑴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⑵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⑶ 《代表证》;
⑷ 登记证复印件;
⑸ 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2-4)变更业务范围:
⑴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⑵ 登记证复印件;
⑶ 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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