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盖章);
2、董事会或企业权利机构关于修改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或企业权利机构成员签字);
3、各方投资者签订的有关修改内容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补充章程);
4、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盖章);
6、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如涉及批准证书内容变更,则提交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
7、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近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8、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涉及批准证书变更事项时提交,只填写变更事项)。(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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