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接收应届毕业生程序 (一)、市外院校毕业生 1、 用人单位于每年年底向保税区管理局政工人事处(616房)报送次年的毕业生需求计划(从调配软件中输入信息,报表并报盘),同时递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审原件)、公司年度创汇证明材料、公司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2、 用人单位参加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大会或到有关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确定人选; 3、 用人单位向保税区管理局政工人事处递交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情况报告及接收市外应届生登记表(2个工作日后取审核结果); 4、 用人单位将经审核的拟接收的毕业生材料(详见《报送拟接收毕业生材料须知》)报送到保税区管理局政工人事处,管理局领导审核后由政工人事处呈报到市人事局审批; 5、 政工人事处领取到《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后,由用人单位寄往毕业生所在院校; 6、 毕业生毕业后备齐证件到深圳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处报到(详见《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7、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 8、 用人单位与所在保税区服务中心签订已报到毕业生的档案托管协议并办理入户盖章手续; 9、 毕业生到公安局办理入户后将毕业生介绍信等资料送保税区服务中心存个人档案。
(二)、市内院校毕业生 1、 用人单位向保税区管理局政工人事处递交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情况报告及接收市内应届生登记表(1个工作日后取审核结果);本年度未申办市外调干或接收市外院校毕业生手续的单位须同时递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审原件)、公司年度创汇证明材料、公司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2、 用人单位将经审核的拟接收的毕业生材料(详见《报送拟接收毕业生材料须知》)报送到保税区管理局政工人事处,管理局领导审核后由政工人事处呈报到市人事局备案; 3、 政工人事处领取到《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后,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交给毕业生所在院校; 4、 毕业生离校后到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处报到(详见《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5、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 6、 用人单位与所在保税区服务中心签订已报到毕业生的档案托管协议并办理入户盖章手续; 7、 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生(指从特区外迁入特区内)到市计划局、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后将毕业生介绍信等资料送保税区服务中心存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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