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保税区内公司盖章) 原件1份
(注:申请书由企业书写,陈述清楚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董事会决议(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原件1份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书或房地产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注:合同需所在保税区的租赁见证部门盖章。各保税区的租赁见证部门为:福田保税区服务中心租赁测绘部、沙头角保税区服务中心办公室、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办公室)
4、公司补充章程(按原章程投资方签字、盖章) 原件6份
5、公司补充合同(按原合同投资方签字、盖章) 原件6份
(注:外商独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免提交)
6、批准证书(内资企业免提交) 原件1套
(注:原批准证书交回,申请被批准后,同时印发新的批准证书。)
7、企业成立批文及历次变更批文 复印件各1份
8、公司章程及历次变更补充章程 复印件各1份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1份
(注: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