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办 1.向保税区管理局递交申请办理小轿车"行驶标志"报告(原件1份); 2.保税区管理局批准在区内设立企业的批文(原件及1份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2份复印件); 4.已注明实收资本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2份复印件); 5.省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该企业的历次验资报告(原件及2份复印件); 6.中文版的香港商业登记文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7.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原件及3份复印件)。如车辆登记文件车主名称与投资方名称不相符的,香港有限公司的需另提供最近一年的《周年申报表》,香港无限公司的需另提供《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8.驾驶员的回乡证或护照(原件)、身份证、香港驾照、国内驾驶证正副本(原件),要求以上证件同复印在一张A4纸上(3份复印件); 9.驾驶员近期正面小一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车辆前方左侧45度角3R彩色照片7张; 10.填写并加盖公司印章的《"香港==福田==深圳"行驶标志申请审批表》、《港澳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入出境申请审批表》(贴2R车彩照); 11.企业购地、租地、租厂房(仓库)或租办公楼合同及缴交购地、租地、租仓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说明 办理上述业务: 1. 所提供材料的复印件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2. 需提供正本或原件的,受理和审批部门在受理申办单位递交材料时核对正本或原件后即退回申请人;3. 在受理、审批资料过程中,还涉及补充其他资料的,申请单位须尽快提供;4. 持国内通行证入出境者不能做司机。此办法从二○○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