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保税区内公司盖章) 原件1份
(注:申请书由企业书写,陈述清楚设立的原因及内容。)
2、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公章) 原件1份
3、公司验资报告 复印件2份
4、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公司盖章) 原件1份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6、批准证书(在深圳市内设立分支机构时提交) 原件1套
7、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1份
(注: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8、保税区内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书或房地产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9、公司章程 复印件1份
(注: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注: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或A3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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