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母公司盖章) 原件1份
(注:申请书由企业书写,陈述清楚设立的原因及内容。)
2、董事会决议(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原件1份
3、保税区内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书或房地产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注:合同需所在保税区的租赁见证部门盖章。各保税区的租赁见证部门为:福田保税区服务中心租赁测绘部、沙头角保税区服务中心办公室、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办公室)
4、公司验资报告 复印件2份
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 原件1份
(注: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6、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复印件1份
8、公司章程 复印件1份
9、母公司所在地审批机构出具的批文 原件1份
注: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或A3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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