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保税区内公司盖章) 原件1份
(注:申请书由企业书写,陈述清楚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董事会决议(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原件1份
3、公司新名称核准通知书(市工商局发) 原件1份
4、公司补充章程(按原章程投资方签字、盖章) 原件6份
5、公司补充合同(按原合同投资方签字、盖章) 原件6份
(注:外商独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免提交)
6、批准证书(内资企业免提交)
(注:原批准证书交回,申请被批准后,同时印发新的批准证书。)
7、最近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复印件2份
(注: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事物所编制)
8 、企业成立批文及历次变更批文 复印件各1份
9、公司章程及历次变更补充章程 复印件各1份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1份
(注: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