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盖章);
(注:申请书由企业书写,陈述清楚原因及内容。)
2、董事会或企业权利机构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或企业权利机构成员签字);
3、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
4、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盖章);
6、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7、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企业最近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l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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