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调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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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保税区资料 作者:深蓝 来源: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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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申报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调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盖章); (2)企业董事会或企业权利机构关于调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或企业权利机构成员签字); (3)企业成立的政府批文及其它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 (4)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盖章);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7)审计报告(含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申报前两个月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复印件1份)); (8)经政府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 (9)企业有否经济纠纷,且是否已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说明1份(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2、获得初步批准答复后并在省级以上报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天后提交以下材料(公告格式可在贸工局网站下载) (1)《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或其它省级以上报纸上在30日内三次登载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原件各1份); (2)企业债务清偿情况说明和对可能仍未清偿债务的承担担保书(原件1份,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3)各方投资者就减资事项签订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补充章程); (4)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原件; (5)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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