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注意的十八个主要法律问题1、企业注册登记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从它建立的那一天起,就被纳入了法律的制约之中..
7、注意收集和保存好有关证据
债权的存在,是要靠证据来证明的,提供不出证据时,只要对方否认,就不能认定债权的存在。
债权要得到清收,有充分的证据是至关重要。证据主要靠当事人提供,所以一定要设立、收集、保存好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的证据。有关证据大致包括:
(1)能够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主要是合同,合同的变更也应有相应的证据。
(2)能够证明我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的证据,如对方提货的手续。
(3)对方未履行义务的证据,如对方出具或认可的欠条、还款计划、对账单等。
(4)对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即违约的证据,如因对方提供产品的技术问题,我方已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对方的证据,标的物的检验报告,对方承认质量问题等证据。
(5)债权债务关系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
从形式上讲,书证与其他形式的证据相比,在民事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原始书证证明力较强,所以经济交往中,为避免空口无凭,应立字为据。必要时还可请公证机关公证,第三方出具检验报告等。
从内容和数量上讲,证据应充分,即能够构成认定案件事实的足够依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具体讲,证据的解释应具有唯一性,而不应有多种解释,即结论是唯一的。若干证据应能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相互审查,构成相互配合,有内在联系的证据体系。证据还应具有严密性、不可抵赖性,不给对方留有挑出瑕疵或漏洞的机会和可能,足以否定或排除对方的辩解。
下列情况,都会使证据的证明力被削弱。如:提货手续等书证只是我方的单方记录,对方就有可能以此为由予以否认,所以应有对方签字或盖章。另如我方提供不出证据(如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某人在书证上的签字是代表对方单位而进行的行为(签定合同、提货、对账等),对方就有可能以签字人员所进行的是个人行为,无权或不代表单位为由予以否认。再如个人签字为别人代签,而我方又提供不出授权委托手续,本人就可能予以否认。在产品的检测报告存在争议时,对方就会就检测是否是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是否在检测期限、检测机构、送检产品是否为争议原物等方面进行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