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甲企业2006年计提和发放工资薪金200万元,已按规定计提三项费用(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企业2006年核准计税人数100人,下半年核准计税人数110人,2006年1-6月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7-12月计税工资标准为1600元,企业如何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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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中国公司财税服务 作者:深蓝国际集团 来源:Dbh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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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甲企业2006年计提和发放工资薪金200万元,已按规定计提三项费用(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企业2006年核准计税人数100人,下半年核准计税人数110人,2006年1-6月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7-12月计税工资标准为1600元,企业如何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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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先按照960元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填报,计算本期税前扣除限额,得出本期纳税调增额。
(1)本期税前扣除限额
本期税前扣除工资薪金限额=100×960×12=1152000元
本期税前扣除工会经费限额=1152000×2%=23040元
(此题设定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如果工会经费没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时,应先在本行反映,同时应按照本行数据将没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部分做其他纳税调增处理,反映在附表四37行项下)
本期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限额=1152000×14%=161280元本期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限额=1152000×2.5%=28800元
(此题设定已实际使用;如果有未实际使用的情况应先在本行反映,同时应做其他纳税调增处理,反映在附表四37行项下)
(2)本期纳税调增额
工资薪金纳税调增额=2000000-1152000=848000元
工会经费纳税调增额=2000000×2%-23040=16960元
职工福利费纳税调增额=2000000×14%-161280=118720元
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增额=2000000×2.5%- 28800=21200元
以上调增额在本表第11行反映,同时在附表四1-4行3列反映。
2.按照7-12月1600元计算出提高的工资差额及三项费用差额,进行纳税减少调整.
工资差额=110×(1600-960)×6=422400元
职工工会经费差额=422400×2%=8448元(当此差额中工会经费没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不能做其他纳税调减处理)
职工福利费差额=422400×14%=59136元
职工教育经费差额=422400×2.5%=10560元(此差额中已实际使用的进行调减,未实际使用的部分不得计算调减)
需要调整的工资及三项费用差额=422400+8448+59136+10560=500544元
需要调整的工资及三项费用差额< 第11行“本期纳税调增额”数额
因此,需要调整的工资及三项费用差额500544元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五)中第17行项目下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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