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是否需缴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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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中国公司财税服务 作者:深蓝 来源: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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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内部处置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是指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70号)的规定,企业内部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同时,企业交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已发生改变而感激属于内部资产处置: 1)用于市场推广或推销;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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