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0号文件规定,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2000]2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字[2003]53号)文件中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高校后勤实体,上述政策至2005年12月31日执
行到期,自2006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册香港公司 | 注册萨摩亚公司 | 德拉瓦州公司 | 外商独资公司 | 香港本地银行 | 香港商标注册 | 公司上市资料 |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 国际公证 | 商品条码 注册 BVI公司 | 注册百慕大公司 | 内华达州公司 | 注册代办处 | 离岸银行业务 | 中国商标注册 | 领事馆认证 | 香港商会加签 | 产地来源证 | 中国公证 注册英国公司 | 注册塞舌尔公司 | 注册开曼公司 | 注册杜拜公司 | 英国本地银行 | 国际商标注册 | 香港税务 | 中国税务 | 保税区资料 | 在线咨询 | 深蓝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