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采用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年终提取数大于实发数的部分,是否需要纳税调整?以后年度实发数大于提取数的部分是否应当调整减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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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中国公司财税服务 作者:深蓝顾问 来源:Dbh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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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些采用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年终提取数大于实发数的部分,是否需要纳税调整?以后年度实发数大于提取数的部分是否应当调整减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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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资的税前扣除总局有明确规定,年终提取数大于实发数的应按照实发数扣除(不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以后年度实发数(不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大于提取数的不作纳税调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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